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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20年8月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公告称,经国务院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4号)中关于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
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空调器、电冰箱和电冰柜、洗衣机等,并列出目录分期实施,不再给予免税政策。过去多年来,欧美日韩等家电品牌在中国普遍会采取“原装进口”等卖点。未来,这些“原装进口”家电的成本优势会受到一定影响,本土家电企业在高端品牌和产品上的竞争力会获得反向提升。
意义
家电产品进口税收政策梳理:1994年之前,我国关税主要实行特定减免政策,主要覆盖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和经济特区的生产性项目、高新技术、科教、基础设施项目等,而适用进口减免税政策的家电产品占比较小,且主要为特区企业或外资企业进口本企业自用的产品,不能作为商品销售。1994年,中央政府为加强关税的宏观调控作用,保证中央财政税收,建议自1995年起,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而目前,我国进口家电产品一般是按照25%的关税,13%的增值税进行征税,不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且不存在特定减免政策。
此次取消进口免税的家电产品,基本都是国内企业生产供应充足、市场竞争激励的产品,对国外进口产品的依赖程可以忽略不计。这一政策调整,从长远来看会进一步刺激国产家电品牌的购买,释放内需的消费升级红利。更为重要的是,一些国产品牌家电产品近些年已不再是规模和价格优势主导,还释放出技术、品质、品牌等价值优势,因此会提升国产家电在高端市场的影响力和消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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